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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
各公司营运部,上海基地,营业部、办事处:
我公司从2008年10月1日(出票日期)起,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一、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:日本销售的,由每航段JPY8500上调为JPY10500;中国(不含港澳台)和日本以外销售的,由每航段CNY540上调为USD95;中国(不含港澳台)销售的,仍按每航段CNY540。
二、中国内地与港、澳、台之间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:香港、澳门、台湾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,由单程HKD231、往返程HKD462,调整为单程HKD196,往返程HKD392;中国内地至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的燃油附加费,仍按单程CNY175、往返程CNY350。另外,上海与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,仍按单程CNY225、往返程CNY450。
三、不占座婴儿,免予征收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。
四、其他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按现行的征收标准执行。
燃油附加费按航段、按以上货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收取。除不占座婴儿外,无任何豁免,无代理手续费。征收形式仍在客票上以“YR”表示。
以上调整已录入各CRS/GDS系统,请按订座系统的显示收取。
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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